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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國新天鋒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首個開放期內(nèi)開放申購、贖回業(yè)務的公告

          日期:2015-05-05  字體大小:TTT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富國新天鋒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富國新天鋒定期開放債券(場內(nèi)簡稱:富國天鋒)

          基金主代碼

          161019

          基金運作方式

          上市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57

          基金管理人名稱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公告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guī)、《富國新天鋒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新天鋒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申購起始日

          201557

          贖回起始日

          201557

          注: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費模式的交易代碼為161019,采取后端收費模式的交易代碼為161020

           

          2.        日常申購、贖回業(yè)務的辦理時間

          2.1 申購與贖回的期間

          封閉期內(nèi),投資人不能申購、贖回基金份額。開放期內(nèi),投資人可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封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次日)三年(含三年)的期間。本基金的第一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下一個封閉期為首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以此類推。在封閉期內(nèi)本基金采取封閉運作模式,期間基金份額總額保持不變,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申購、贖回本基金。

          開放期指本基金每一個封閉期結束之日后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進入開放期,在此期間,投資人可以申購、贖回基金份額。

          2.2 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首個贖回開放期時間為201557日至2015513日的5個工作日的期間。投資人應當在上述贖回開放日辦理贖回申請;本基金首個申購開放期時間為201557日至201563日的20個工作日的期間。投資人應當在上述申購開放日辦理申購申請。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如封閉期結束之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yè)務的,開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開始。開放期內(nèi)因發(fā)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發(fā)生基金暫停申購與贖回業(yè)務的,開放期將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暫停申購與贖回的期間相應延長。

          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體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注冊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201564日起本基金進入為期三年的第二個封閉期,封閉期內(nèi)本基金不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3.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場外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對申請人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注冊登記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注冊登記確認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贖回,以確定被贖回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和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nèi)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4.        日常申購業(yè)務

          4.1申購金額限制

          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外,當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金額高于上述金額限制時,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銷售機構的業(yè)務規(guī)定

          直銷網(wǎng)點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0,000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20,000元;已在直銷網(wǎng)點有該基金認購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代銷網(wǎng)點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網(wǎng)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wǎng)點最低金額的限制。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通過本公司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辦理基金申購業(yè)務的不受直銷網(wǎng)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人的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4.2申購費率

          本基金提供兩種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 投資人可選擇在申購本基金或贖回本基金時交納申購費用。投資人選擇在申購時交納的稱為前端申購費用,投資人選擇在贖回時交納的稱為后端申購費用。在場內(nèi)申購本基金份額的投資人只能進行前端申購。

          1)前端申購模式

          投資人選擇交納前端申購費用時,按申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投資人在一天之內(nèi)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前端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0.8%

          100萬元(含)—500萬元

          0.5%

          500萬元(含)以上

          1000/

          注: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申購本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的養(yǎng)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yǎng)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yǎng)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yǎng)老基金(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yè)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yè)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chǎn)管理計劃;企業(yè)年金養(yǎng)老金產(chǎn)品)等實施特定申購費率,不適用上述申購費率。具體詳見本公司201494日發(fā)布的《關于新增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實施特定申購費率的公告》。

          2)后端申購模式

          投資者選擇交納后端申購費用時,按申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費率按持有時間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時間

          后端申購費率

          1年以內(nèi)(含)

          1.0%

          1年—3年(含)

          0.6%

          3年—5年(含)

          0.4%

          5年以上

          0

          本基金后端收費模式目前僅適用于本基金直銷機構,如有變更,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場外后端申購收費模式下的基金份額不能轉登記至場內(nèi),無法進行上市交易,同時份額也不能轉托管至其他代銷渠道。

           

          5.        日常贖回業(yè)務

          5.1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wǎng)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5.2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贖回費用的25%歸基金財產(chǎn),其余用于支付登記結算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費。

          本基金的場內(nèi)贖回費率為0

          本基金的場外贖回費率按持有時間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時間

          贖回費率

          30天以內(nèi)(含)

          0.50%

          30天以上

          0

          本基金對于在場內(nèi)認購以及場內(nèi)通過二級市場買入并轉托管至場外贖回的份額持有人免征贖回費。

          在場外認購以及本基金在開放期場外申購的投資人其份額持有年限以份額實際持有年限為準;在場內(nèi)申購并轉托管至場外贖回的投資者其份額持有年限自份額轉托管至場外之日起開始計算。

           

          6.        基金銷售機構

          6.1直銷機構

          1)本公司的直銷網(wǎng)點:上海投資理財中心。

          上海投資理財中心地址:上海市楊浦區(qū)大連路588號寶地廣場A23樓;

          郵政編碼:200082

          傳真:021-20361544

          電話:021-20361818

          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tǒng)一,均免長途話費)

          2)本公司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m.ikeima.com

          3)本公司電話交易系統(tǒng):4008880688(全國統(tǒng)一,均免長途話費)

          基金管理人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將另行公告

          6.2場外代銷機構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lián)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6.3 場內(nèi)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場內(nèi)銷售機構為具有基金代銷業(yè)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包括:愛建證券、安信證券、渤海證券、財達證券、財富證券、財富里昂、財通證券、長城證券、長江證券、誠浩證券、川財證券、大通證券、大同證券、德邦證券、第一創(chuàng)業(yè)、東北證券、東方證券、東海證券、東莞證券、東吳證券、東興證券、高華證券、方正證券、光大證券、廣發(fā)證券、廣州證券、國都證券、國海證券、國金證券、國開證券、國聯(lián)證券、國盛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海通證券、恒泰長財、恒泰證券、紅塔證券、宏源證券、宏信證券、華安證券、華寶證券、華創(chuàng)證券、華福證券、華林證券、華龍證券、華融證券、華泰聯(lián)合、華泰證券、華西證券、華鑫證券、江海證券、金元證券、開源證券、聯(lián)訊證券、民生證券、民族證券、南京證券、平安證券、齊魯證券、日信證券、瑞銀證券、山西證券、上海證券、申銀萬國、世紀證券、首創(chuàng)證券、太平洋證券、天風證券、天源證券、萬和證券、萬聯(lián)證券、西部證券、西藏同信、西南證券、廈門證券、湘財證券、新時代證券、信達證券、興業(yè)證券、銀河證券、銀泰證券、英大證券、招商證券、浙商證券、中航證券、中金公司、中山證券、中投證券、中天證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萬通、中信證券、中銀證券、中郵證券、中原證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其他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2627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每個交易日的次日,通過網(wǎng)站、基金份額發(fā)售網(wǎng)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市場情況,合理調整對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shù)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首個開放期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2328《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富國新天鋒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wǎng)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富國新天鋒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新天鋒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4)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guī)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5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wǎng)站m.ikeima.com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tǒng)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咨詢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chǎn),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