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以更科學、合理的業績比較基準評價基金的業績表現,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變更富國中國中小盤(香港上市)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并修改基金合同相應條款。現將具體變更事項公告如下:
(一)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由“MSCI中國自由投資中小盤股票指數(MSCI China Free SMID Index)收益率×80%+香港三個月期銀行同業拆借利率(Hong Kong 3-Month Interbank Offer Rate)×20%”變更為“中證香港中國中小綜合指數收益率×80%+香港三個月期銀行同業拆借利率(Hong Kong 3-Month Interbank Offer Rate)×20%”。
(二)基金合同相應條款的變更
《富國中國中小盤(香港上市)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對照
修改前 | 修改后 |
11 基金的投資 七、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MSCI中國自由投資中小盤股票指數(MSCI China Free SMID Index)收益率×80%+香港三個月期銀行同業拆借利率(Hong Kong 3-Month Interbank Offer Rate)×20%。 MSCI中國自由投資中小盤股票指數,是由MSCI編制的反映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內地中小企業整體狀況的指數。 未來,如本基金變更投資范圍,或市場中出現其它代表性更強、投資者認同度更高的指數或有更能代表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業績比較基準,或原指數供應商變更或停止原指數的編制及發布,或MSCI中國指數編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對本基金的指數使用授權,或MSCI中國指數由其他指數替代(單純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數編制方法等重大變更導致MSCI中國指數不宜繼續作為比較基準,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據審慎性原則和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對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需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應履行適當程序,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予以公告。 | 11 基金的投資 七、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香港中國中小綜合指數收益率×80%+香港三個月期銀行同業拆借利率(Hong Kong 3-Month Interbank Offer Rate)×20%。 中證香港中國中小綜合指數從香港上市的中小型股中選取中國內地企業組成指數樣本股,以反映香港上市的中小型中國內地企業的整體表現。 未來,如本基金變更投資范圍,或市場中出現其它代表性更強、投資者認同度更高的指數或有更能代表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業績比較基準,或原指數供應商變更或停止原指數的編制及發布,或中證香港中國中小綜合指數編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對本基金的指數使用授權,或中證香港中國中小綜合指數由其他指數替代(單純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數編制方法等重大變更導致中證香港中國中小綜合指數不宜繼續作為比較基準,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據審慎性原則和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對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需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應履行適當程序,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予以公告。 |
上述變更事項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并已履行了規定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公司將在今后發布的招募說明書(更新)中更新相關內容。
重要提示
1、投資者可通過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電話: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或登錄本公司網站 m.ikeima.com了解詳情。
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基金時應認真閱讀相關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相關法律文件。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本公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