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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國中證價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shù)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日期:2018-11-08  字體大小:TTT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富國中證價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shù)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富國中證價值ETF(場內簡稱:國信價值)

          基金主代碼

          512040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交易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guī)、《富國中證價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shù)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中證價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shù)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  基金募集情況

          基金募集申請獲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的文號

          證監(jiān)許可[2018]   939號


          基金募集期間

          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


          驗資機構名稱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資金劃入基金托管專戶的日期

          2018年11月6日


          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shù)(單位:戶)

          12,502


          募集期間凈認購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951,857,935.00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單位:人民幣元)

          254,774.79


          募集份額(單位:份)

          有效認購份額

          951,857,935.00

          利息結轉的份額

          0

          合計

          951,857,935.00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認購本基金情況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0.00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0.00%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的從業(yè)人員認購本基金情況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0.00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0.00%

          募集期限屆滿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的條件

          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獲得書面確認的日期

          2018年11月7日





          注:

          1、按照有關規(guī)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以及與本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擔。

          2、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未認購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未認購本基金。

          4、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xiàn)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管理人的記錄為準;網上現(xiàn)金認購和通過發(fā)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xiàn)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登記機構清算交收后至劃入基金托管專戶前產生的利息,計入基金財產,不折算為投資者基金份額。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記機構的規(guī)則和流程辦理股票的凍結與過戶,最終將投資者申請認購的股票過戶至基金證券賬戶。投資者的認購股票在募集凍結期間的權益歸投資者所有。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認購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到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交易確認情況,也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m.ikeima.com)或客戶服務電話(400-888-0688)查詢交易確認情況。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業(yè)務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將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開始辦理申購、贖回,但在基金申請上市期間,可暫停辦理申購、贖回。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投資于上述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