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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會議方式召開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日期:2017-04-05  字體大小:TTT

           

          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本公司網站(m.ikeima.com)發布了《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會議方式召開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為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順利召開,現發布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據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1155號文注冊募集的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于2015年8月4日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管理費率和贖回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會議的具體安排如下:

          1、會議召開方式:通訊方式。

          2、會議投票表決起止時間: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29日17:00止(投票表決時間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

          3、會議通訊表決票及授權委托書的寄達地點:

          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16樓

          郵政編碼:200120

          聯系人:黃晟

          聯系電話:021-20361818

          二、會議審議事項

          《關于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管理費率和贖回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見附件一)。

          上述議案的內容說明見《關于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管理費率和贖回費率的說明》(見附件四)。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本次大會的權益登記日為2017年3月30日,即在2017年3月30日下午交易時間結束后,在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投票表決。

          四、表決票的填寫和寄交方式

          1、本次會議表決票見附件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從相關報紙上剪裁、復印表決票或登陸基金管理人網站(http://m.ikeima.com)下載并打印表決票。

          2、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按照表決票的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其中:

          (1)個人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簽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

          (2)機構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單位公章或經授權的業務公章(以下合稱“公章”),并提供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機構公章(如有)或由授權代表在表決票上簽字(如無公章),并提供該授權代表的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或者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所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或者證明該授權代表有權代表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簽署表決票的其他證明文件,以及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3)個人投資者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個人投資者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參照附件三)。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4)機構投資者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機構投資者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參照附件三)。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5)以上各項中的公章、批文、開戶證明及登記證書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認可為準。

          3、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將填妥的表決票和所需的相關文件在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29日17:00止的期間內通過專人送交、快遞或郵寄掛號信的方式送達至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地址,并請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專用”。

          送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即:專人送達的以實際遞交時間為準;快遞送達的,以基金管理人簽收時間為準;以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地址及聯系辦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16樓

          郵政編碼:200120

          聯系人:黃晟

          聯系電話:021-20361818

          五、計票

          1、本次通訊會議的計票方式為:由基金管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于本次通訊會議的表決截止日(即2017年4月29日)后2個工作日內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2、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

          3、表決票效力的認定如下:

          (1)表決票填寫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會議通知規定,且在規定截止時間之內送達基金管理人的,為有效表決票;有效表決票按表決意見計入相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2)如表決票上的表決意見未填、多填、字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或意愿無法判斷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視為棄權表決,計入有效表決票;并按“棄權”計入對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3)如表決票上的簽字或蓋章部分填寫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經有效授權的證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規定截止時間之內送達基金管理人的,均為無效表決票;無效表決票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4)基金份額持有人重復提交表決票的,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相同,則視為同一表決票;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不相同,則按如下原則處理:

          ①送達時間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達日所填寫的有效的表決票為準,先送達的表決票視為被撤回;

          ②送達時間為同一天的,視為在同一表決票上做出了不同表決意見,計入棄權表決票;

          ③送達時間確定原則見“四、表決票的填寫和寄交方式”中相關說明。

          六、決議生效條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關于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管理費率和贖回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應當由提交有效表決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3、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規定,并與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4、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本基金管理人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二次授權

          根據《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本次持有人大會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和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達到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舉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開,根據《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權益登記日仍為2017年3月30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除非授權文件另有載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做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權,則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權為準,詳細說明見屆時發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八、本次大會相關機構

          1、召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會專線/客服電話:95105686、400-888-0688

          會務常設聯系人:黃晟

          聯系電話:021-20361818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16樓

          網址:http://m.ikeima.com

          2、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證機構:上海市東方公證處

          聯系人:傅勻

          聯系電話:021-62154848

          4、見證律師事務所: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劉佳

          聯系電話:021-51150298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05室

          九、重要提示

          1、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表決票時,充分考慮郵寄在途時間,提前寄出表決票。

          2、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公告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查閱,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長途話費)咨詢。

          3、本通知的有關內容由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關于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管理費率和贖回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

          附件二:《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

          附件三:《授權委托書》

          附件四:《關于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管理費率和贖回費率的說明》

          附件一:《關于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管理費率和贖回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

           

          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根據市場環境變化,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需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提議調整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費率和贖回費率。《關于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管理費率和贖回費率的說明》見附件四。

          以上議案,請予審議。

           

          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二: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

           

          基金份額持有人姓名/名稱:

          證件號碼(身份證件號/營業執照注冊號):

          基金賬戶號:

           

          審議事項

          同意

          反對

          棄權

          關于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管理費率和贖回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

          1、請就審議事項表示“同意”、“反對”或“棄權”,并在相應欄內畫“√”,同一議案只能選擇一種表決意見;

          2、未填、多填、字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意愿無法判斷或相互矛盾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額的表決結果均計為“棄權”。

          3、本表決票可從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下載、從報紙上剪裁、復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權委托書

           

          茲全權委托    先生/女士或            機構代表本人(或本機構)參加投票截止日為2017年4月29日的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的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代為全權行使議案的表決權。表決意見以受托人的表決意見為準。本授權不得轉授權。若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重新召集審議相同議案的持有人大會的,除非本授權文件另有載明,本授權繼續有效。

           

          委托人(簽字/蓋章):      

          委托人證件號碼(身份證件號/營業執照注冊號):

           

          受托人(代理人)(簽字/蓋章):      

          受托人證件號碼(身份證件號/營業執照注冊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權委托書剪報、復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寫完整并簽字蓋章后均為有效。


           

           

          附件四:關于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管理費率和贖回費率的說明

          一、重要提示

          1、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4日生效,考慮到本基金的長期發展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管理費率和贖回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

          2、《關于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管理費率和贖回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需經提交有效表決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存在無法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可能。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中國證監會對本次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備案,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二、基金合同修改內容

          1、將“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中“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由原來的: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修改為: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三、贖回費率的調整方案

          將《富國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的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由原來的:

          “2、贖回費率

          (1)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投資者認(申)購本基金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1)對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期限(N)

          贖回費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30%

          N≥2年

          0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自登記機構確認之日開始計算。1年為365日,2年為730日,依此類推)”。

          修改為:

          “2、贖回費率

          (1)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投資者認(申)購本基金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1)對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期限(N)

          贖回費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自登記機構確認之日開始計算。依此類推)”。

          同時,將本基金贖回費計入基金財產的比例由原來的: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180日但少于730日的投資者,將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財產,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對持續持有期長于730日的投資者,不收取贖回費。”

          修改為: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180日的投資者,不收取贖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