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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業務公告

          日期:2014-01-27  字體大小:TTT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
          基金主代碼
          100072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申購起始日
          2014年1月29日
          贖回起始日
          2014年1月29日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A
          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B
          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C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100072
          000160
          100073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
          贖回
           
          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2.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在開放期內接受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申請。2014年1月29日為本基金第一個運作周期內的第4個受限開放日。
          投資者可在開放期內的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2.2   申購、贖回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每個封閉期或運作周期結束之后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本基金進入開放期,開始辦理申購和贖回等業務。每個受限開放期為上一封閉期結束后的第1個工作日,每個自由開放期為上一個運作周期結束后的5至20個工作日,自由開放期的具體期間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個運作周期結束前公告說明。如封閉期或運作周期結束之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開始。開放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發生基金暫停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將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暫停申購與贖回的期間相應延長。開放期間本基金采取開放運作模式,投資者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
          基金管理人應在每次開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開放期的開始與結束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注冊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基金管理人規定,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元,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申購本基金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外,當代理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金額高于上述金額限制時,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代理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
          直銷網點單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0,000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20,000元;代銷網點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點最低金額的限制。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的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3.2   申購費率
          (1)投資者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前端申購費用,費率按申購金額遞減。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前端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0.8%
          100萬元(含)—500萬元
          0.5%
          500萬元(含)以上
          1000元/筆
          (2)投資者申購B類基金份額需交納后端申購費(在贖回時支付相應的申購費用),費率按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持有時間
          后端申購費率
          1年以內(含)
          1%
          1年-3年(含)
          0.6%
          3年-5年(含)
          0.4%
          5年以上
          0
          本基金后端收費模式(B類份額)目前僅適用于富國基金直銷系統(包括直銷柜臺和網上交易系統),如有變更,請見屆時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3)投資者在申購C類基金份額時不需要交納申購費用。
          因紅利自動再投資而產生的基金份額,不收取相應的申購費用。
          A類、B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申請贖回。
          4.2   贖回費率
          (1)本基金A類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
          贖回時點
          贖回費率
          受限開放期
          1%
          自由開放期
          0%
          (2)本基金B類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
          持有時間
          贖回費率
          1年以內(含)
          0.1%
          1年-2年(含)
          0.05%
          2年以上
          0
          (3)本基金C類份額不收取贖回費。
          本基金A、B類份額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于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后的余額歸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為贖回費總額的100%。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基金銷售機構
          5.1   直銷機構
          本公司的直銷機構:上海投資理財中心。
          上海投資理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16層;
          郵政編碼:200120;
          電話:021-20361818;
          傳真:021-20361544;
          基金管理人將適時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并及時公告。
          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本公司網址(m.ikeima.com)。
          5.2   代銷機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杭州數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其他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4年1月30日,基金管理人將通過至少一家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各銷售機構及指定網點營業場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基金管理人網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第一個運作周期內第4個受限開放日即2014年1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內,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對日為受限開放日。2014年1月29日為本基金第一個運作周期內的第4個受限開放日,即在該日15:00前接受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開放日當日15:00以后不再接受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在每個運作周期內,除受限開放期以外,均為封閉期。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2、在每個受限開放日,本基金將對凈贖回數量進行控制,確保凈贖回數量占該開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額總數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區間內,該特定比例不超過10%(含)。在本基金的第一個運作周期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兩年內,本基金在受限開放日(該運作周期內第4個受限開放日,即為2014年1月29日)將對當日的凈贖回數量進行控制,確保凈贖回數量占該受限開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額總數的比例在[0,10%]區間內。如凈贖回數量占比超過10%,則對當日的申購申請進行全部確認,對贖回申請的確認按照該日凈贖回額度(即開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額總數*10%)加計當日的申購申請占該日實際贖回申請的比例進行部分確認。如凈贖回數量小于零,即發生凈申購時,則對當日的贖回申請全部確認,按照贖回申請占申購申請的比例對當日的申購申請進行部分確認。
          3、基金管理人將于受限開放日后第2個工作日(2014年2月7日),在證監會指定媒體及公司網站上公告本次受限開放日申購、贖回實際確認情況。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對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進行前述調整須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6、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投資者可通過至少一家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本公司網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7、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8、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9、咨詢方式: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公司網址:m.ikeima.com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